欢迎来到中国瓷土官网!

      服务热线:400-0235-966 

廊坊市万德福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新闻中心
COMPANY NEWS
资讯分类
/
/
/
晶哥聊古玩:明清御窑厂落选瓷器赏析!

晶哥聊古玩:明清御窑厂落选瓷器赏析!

  • 分类:新闻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1-18 20:55
  • 访问量:

晶哥聊古玩:明清御窑厂落选瓷器赏析!

【概要描述】

  • 分类:新闻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1-18 20:55
  • 访问量:
详情

#明清官窑瓷器#明代时期,景德镇御窑厂烧制的官窑瓷器,其落选的不合格品,处理方式基本为:明代洪武到宣德时期是将器物打碎后集中掩埋;正统到弘治时期是打碎后随窑业垃圾倾倒而不再单独掩埋;嘉靖以后直到雍正六年则不再打碎而是将其存在窑厂库房内。1982年至1994年间,景德镇市陶瓷考古研究所配合市政建设工程,对御窑遗址进行了多次抢救性的发掘,出土的明代洪武至嘉靖时期的落选御用瓷器碎片“竟有十数吨,若干亿片”,修复了一大批洪武、永乐、宣德、正统、成化时期的落选御用瓷器。而至清代,御窑厂落选瓷器的处理上,则没有像明代那样全部打碎处理,有了保全器物完整的多种处理方式。

青花云龙纹大缸 明 正统 上海博物馆藏

一、清代御窑厂的恢复烧制:

清顺治二年,废除了元代以来的匠籍制,康熙时又豁免了匠户代役银。进一步松弛了手工业工人的人身依附关系,手工业生产的规模大大超过了明代,奠定了清代官窑发展的社会基础。清代御窑厂是在明代景德镇御窑厂的基础上继承并发展而来。明代景德镇御窑厂自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停烧以后,自清顺治初年才开始逐渐恢复烧造。据《景德镇陶录》载,清代御窑厂建立于顺治十一年(1654年),由朝廷委派饶州府“督造龙缸,栏板”,均不成功,至顺治十七年(1660年)由巡抚张朝璘上疏奏请停止。康熙十年(1671年),康熙帝玄烨曾为其父顺治帝陵墓定烧了一部分祭器,除此之外,官方文献中并无其它重要烧造的记录。

釉里红龙纹梅瓶 明 永乐 落选瓷

康熙十三年(1674年),因吴三桂等煽起三藩之乱,致使窑事受到严重破坏,至康熙十六年(1677年)才恢复了部分民窑生产。大规模的官窑器生产则是到了康熙十九年(1680年)以后才正式开始的。据光绪时《江西通志》陶政卷载,是由工部虞衡司郎中臧应选等驻厂督烧的“大造”,由康熙二十年(1681年)始直至二十七年(1688年)止,烧制出开国以来最大批最精美的御用瓷,至此清代景德镇御窑厂才全面恢复生产,清代御窑厂官窑落选瓷器的数量也由此开始数量增多。

青花缠枝花卉纹梅瓶 明 宣德 落选瓷

二、何为御窑厂落选瓷器?

我们今天所见传世官窑瓷普遍质精艺重、完美无瑕;可是在这些精美传世品的背后,却是以大量残次品作为代价的。这里所阐述的落选瓷器指的是,烧成出窑后,按照当时的成品选择标准,将存在如器物变形、变色、开裂、缩釉或爆釉、粘沾、火候过高或过低等各种瑕疵的挑拣出来,将完美无瑕的留作上交宫廷。那在当时的烧制条件下,产生的落选瓷器的有多少呢?仅就历史上官窑制瓷成就最高的清雍正、乾隆年间的烧造情况为例,按督陶官唐英的《宫中朱批奏折》所言:“所造之器出自窑火之中,不能保全件件全美,每岁每窑均有落选之件,计次色、脚货及破损等数,几与全美之件数相等”。也就是说,全美上色御瓷的入选率为50%左右,这样的成品率在明、清官窑生产中已是很高的了。明代时期官窑的上色御瓷比例往往是“十中选一”,甚至“百不得一”的比例。

清康熙 青花御制万寿大尊

三、清代御窑厂落选瓷器的数量:

如以上唐英所述属实,我们再来看清代落选瓷的数量有多少?乾隆时期,光御窑厂每年按照内务府造办处的常额烧制、运交内务府的瓷器数量就已经很惊人了。乾隆《浮梁县志—物产志》中有唐英在《陶政示谕稿自序》中云:“余与雍正六年奉查督陶江右……讫雍正十三年,计费帑金数万而制进圆琢等项不下三四十万件。”这是唐英的大致估算,连次色脚货在内,平均每年制进37500到50000件。另外唐英还在《陶成记事碑》中说“每岁秋冬二季雇佣觅船只夫役押运圆琢器皿六百余桶,岁例盘碗钟碟等上色圆器,由二三寸口面以至二三尺口面者,一万六七千件,其落选之次色釉六七万件,一并装桶解京以备赏用。其瓶、罐坛尊等上色琢器,由三四寸高以至三四尺高者亦岁例二千余件,尚有落选次色两三千件不等,一并装桶解京以备赏用。”

青花莲托八宝纹贯耳瓶 清乾隆

以上文字中唐英没说明具体年份,而是说大概每年的“大运瓷”解京上交的数量。我们再来看看具体的记载,《乾隆记事》载:“乾隆三年(1738)年八月十一日,员外郎唐英烧造得上色罐坛尊瓶盘碗钟碟共二千七百五十一件。”又有乾隆四年(1739)年正月二十三日《唐英奏折》:“奴才现将江西解淮上色瓷器九千三百七十五件,业于正月十二日由陆路运送进呈,尚有次色瓷器二万一千余件……由水路运送进京。”两处记载的这批运送的瓷器应是乾隆三年的大运瓷数量,两批共计上色瓷12126件,而次色瓷器则有21000余件,大约以上唐英所述“每岁每窑均有落选之件,计次色、脚货及破损等数,几与全美之件数相等”的比例。

粉彩婴戏纹天球瓶 清乾隆

以上资料记载的只是乾隆时期的大运瓷数量,还未包含传办瓷的数量,如乾隆六十、七十大寿以及乾隆母亲的大寿之年额外增加烧制的传办瓷数量,都要等同或多于当年大运瓷的数量。到清代中后期,御窑厂烧制大运瓷的数量则急剧减少,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内务府堂清册工业类九江关造道光至宣统初年的瓷务档册》记载:自道光29年(1849)年至宣统二年(1910)年每年大运瓷上色琢器为80年,圆器类则稍有变化,其中道光二十九年至咸丰二年,为每年1134件,同治四年以后,除光绪二十七年为1804年外,其余年份均为1204件。可见,道光二十九年后至宣统初年,平均每年的大运瓷上色瓷数量为1200件左右。次色落选瓷按以上内容分析推测,则应该在每年2000件左右。

四、清代御窑厂落选瓷器的处理:

清代早期,景德镇官窑落选瓷器如何处理,不见文献记载。但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以前包括康熙晚期,落选瓷器有如明代中后期,多存贮库房,任其散失。如督陶官唐英雍正六年任驻厂协理时,曾注意清查次色落选瓷,结果发现:“从前监造之员,以此项瓷器向无解交之例,随散贮厂署,听人匠使用,破损遗失,致烧成之器皿与原造之坯胎,所有数目俱无从查核”。由此可知,整个康熙一朝至雍正前期,景德镇御窑厂的落选瓷器都处于无人监管状态,此间约60多年所产生的落选官窑瓷器在无明文记载打碎掩埋也无解京上交的情况下,唯有的去向就只能是通过各种方式流落民间了。

清康熙 青花团寿纹盖罐

自雍正七年开始,唐英遂“将此次色脚货,按件酌估价值,造成黄册,于每年大运之时一并呈进,交贮内府。有可以变价者,即在京变价,可有供赏赐者,即留备赏用”,到乾隆八年初“总属如此办理”。可见这10年中的官窑落选瓷,已有一部分在北京地区通过赏赐以及变价销售等方式流入民间。

乾隆七年六月,乾隆皇帝谕旨:“嗣后脚货,不必来京,即在本地变价。钦此。”唐英担心“今若将每年之次色脚货于本地变价,则有力之窑户,皆得借端影造。无从查禁,恐一、二年间,不但次色脚货一项其影造之,全美者亦得托名御器以射利。俾伪造之厂器充盈,海内无论官器,日就滥觞,而厂内落选之器,转致壅滞,而不能变价,则每年之次色约计价值不下二、三千两,更恐难于按年度变交,是官器与钱粮两无裨益”,因此唐英于乾隆八年再次上奏建议:“落选之黄器,五爪龙等件照旧酌估价值,以备查核,仍附运进京”,而其他瓷器,“似不妨在外变价”。针对唐英奏折,乾隆帝的批复是:“黄器如所请行。五爪龙者,外边常有,仍照原议行。”乾隆皇帝的朱批,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就地变价可以节省长途运费及减少途中破损;二是在次色落选瓷公开变卖之前,已有不少落选瓷流散在社会上,连“五爪龙者”亦“外边常有”,再强调“尊体制”、“防亵越”已毫无意义。

青花釉里红云龙纹天球瓶 清乾隆

自乾隆七年以后,官窑次色落选瓷就地变卖已成常制,官窑落选瓷器源源不断流入市场,与民窑形成了“官民竞市”的局面。直至清末,这一制度一直在执行。这从造办处的档案记载历年御窑厂上缴变价银的账册中可以得知。

五、清代景德镇瓷窑的“官民竞市”:

明代时期,景德镇御窑厂实行“匠籍制”,对优秀制瓷工匠、优良瓷土和官窑瓷器的烧制技术、纹饰样式等严加保密,并严格限制外传,违者轻则杀头重则连坐。入清以后,清王朝明令废除了元明以来官窑实行的“匠籍制”,实行与民窑相同的“雇佣制”。工匠可以受雇于官窑,也可以受雇于民窑。此外,优质制瓷所用原材料也不像元明时期为官府控制,官民窑都按市价购买。技术和原材料的开放为民窑仿制官窑产品提供了条件。正是由于“官民竞市”,大批官窑落选瓷在市场上的流通,官窑样式得以在民窑中仿制,而且逐渐形成了较大规模,其中的“全美者”还可“托名御器以射利”。当代仿当代,后代仿前代,仿制之风愈演愈烈。相同的技术,相同的原材料,相同的烧成(清代官窑产品亦在民窑中搭烧),现成的官窑样品,官窑产品与民窑仿制品的特征,其界线就不是那么清晰了。

清代乾隆以后的官窑落选瓷器就地变价销售,等同于将御窑厂官窑瓷器的特有纹饰、绘画、装饰风格、烧制技法、创新瓷器品种、创新色釉等优势资源共享给了整个景德镇民窑制瓷业,使得景德镇民窑制瓷业能够有机会以御窑厂官窑瓷器为标准,学习及模仿其制作工艺、绘画纹样等,客观上大大提高了当时景德镇民窑制瓷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以至于发展到清代道光以后,景德镇民窑的制瓷水平已经和御窑厂相差无几了,这也为清代咸丰至光绪时期景德镇御窑厂的“官搭民烧”现象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六、明清御窑厂落选瓷与民窑仿官瓷的鉴赏:

综上所述,目前流散在社会上的官窑瓷,明代前期,主要来自宫廷及皇帝的赏赐,质量普遍较高。但是,也不排除少数次色落选瓷从御厂偷盗出来供民间仿造,流传至今。明代后期至清初,流散民间的官窑瓷大致有以下途径:一是从宫廷内流出(包括皇帝的赏赐),二是从御厂库房偷盗出去,三是落选瓷变卖,流入民间或供民窑仿造。这就给古瓷鉴定提出了新的课题,即必须将宫廷流散和皇帝赏赐的瓷器同在京城或就地变卖的瓷器区分开来。当然,按不同的质量标准来排比,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

那应如何区分官窑产品和民窑仿制品的呢?民仿官的问题,早在明代前期就已出现。明代后期,随着“官派民烧”制度的实行,官窑样式在民窑中生产,这部分产品(包括入选的和落选的)流传至今,算官窑还是民窑,已经界限不清了。加之隆庆、万历年间官窑落选瓷的部分变卖,民窑获得官窑样式进行仿制,也是没有问题的。对于同时代的民窑仿官窑中的“全美之器”,如何与入选的宫廷用瓷相区别?既不能简单地认定其为“官窑瓷”或“民窑瓷”,也不是仅靠眼力或经验就能鉴别清楚的,情况要复杂得多。这是古瓷鉴定中的一个难点,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总体来说,对于落选官窑和民仿官窑的辨识鉴定,总体原则还是在眼学鉴定的条件下,通过对大量明清不同时期的官窑瓷器标本熟悉了解研究后在脑海中形成强大的标准器数据库,并以此为参照标准,对所需鉴定之物分别从器型、样式、装饰风格、绘画纹样、釉面特征、色料特征、胎质特征、写款特征、整体神韵等各个方面进行对比研究,从而得出所鉴之器的真伪、年代及官民窑属性等初步结论。此问题,说难很难,说易也容易,关键在于鉴定人自身在明清官窑瓷器研究方面的知识储备和对官窑标准器实物上手研究的积累,在此,希望朋友们都能有幸收藏的优质的明清官窑瓷器!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 地址:法库县包家屯乡前辛秋村  | 服务电话:400-0235-966   宋经理183-4182-6666 武矿长181-0243-5999 | 邮箱:zw9488@163.com  版权所有:法库县非金属综合矿  辽ICP备2020015138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锦州